撰文|路易斯 · 杰克
清明时节,惊雷平地起,互联网上广泛流传着中科电成都事业部员工微信群怒怼领导的“英雄事迹”。凉山壮士龙哥敢为天下先,直抒胸臆,着实让广大打工人集体高潮了一把,评论区一片欢腾雀跃:终于有人干了自己想干好久却又不敢干的事儿。
网络流传的部分聊天记录截图
处于风口浪尖的中科电不得不在假期尚未结束之时就加班加点地作出紧急回应:非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和员工。通报虽短但意思毫不含糊,这事儿和我们无关!外包,临时工,个人行为......等关键词大概率将成为事件的主基调,而中科电也应该会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深刻反思并自罚三杯以示清白。
没想到仅仅一天之后,中电科就将事件来了个大反转,发布了最新声明:网上有关“中国电科陈志龙”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集团公司所有单位已经开展了多轮次排查,包括劳务派遣和协作人员,均无此人。相关单位已报案。
或许事已至此,这件事情的真假已经不得而知,但这本来也并不是广大网友最关心的。之所以中科电事件能引发如此轩然大波,是因为太多打工人对此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996是剥削不是福报
其实,早在1995年就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中就有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这对于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显示,自2001年开始,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从来不曾低于44小时。尤其是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996甚至007更是成为了社会的常态,高强度的工作不仅剥夺了员工的正常休息,而且对员工身心健康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不同职业的城镇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小时/周)(数据来源:EPS数据平台)
一著名企业家就此发表过自己的观点:“今天中国BAT这些公司能够996,我认为是我们这些人修来的福报。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成功,都希望美好生活,都希望被尊重,我请问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看似不无道理,但却根本没人买账,这名企业家也从人见人爱的“爸爸”一夜之间沦为了人人喊打的“黑心资本主义吸血鬼”。
从“血汗工厂”富士康十多名员工相继跳楼自杀,再到拼多多员工下班途中猝死。十多年过去了,悲剧仍在不断上演,只不过是换了一批强制加班的推行者,又换了一批倒下的打工人。压垮这些生命的,正是畸形的加班制度下巨大的压力。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写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吃苦耐劳的确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绝不应该成为资本压榨和哄骗员工的理所当然。996绝非福报,而是对于《劳动法》与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与践踏,留给打工人的只有抑郁和病痛。
除了对于员工身心的摧残,966对于社会也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影响,比如适龄青年劳动人口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工作压力大,导致没有时间和心情去恋爱、结婚、生子。
建立健全的加班机制是破局关键
当然,996也并非是令人闻风丧胆的魔鬼。在互联网大厂们迫于社会压力对996、大小周制度进行调整后,不少员工竟出流露出了惋惜与留恋。原因也很简单,根据统计,制度调整后的员工薪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调,普降约17%,这对不少人的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影响。
深夜的写字楼,很多人仍然在忘我工作
从始至终,打工人怕的根本就不是加班,怕的是强制加班,怕的是义务加班。理想的状态不是强制性的加班或者不加班,而应该把是否接受 996 或大小周这样的工作模式,视作为个人选择——个体牺牲一些休息时间,交换更为丰厚的薪金。
正如新华社所发表的社评:一些人宣扬的所谓“奋斗观”严重走偏变味。拼搏不是拼命,勤劳不能过劳,漠视劳动者权益、透支劳动者健康的所谓“奋斗”,绝不是什么“福报”,这既违反劳动法,更背离奋斗精神。
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光在群里diss领导只能是过过嘴瘾,更重要的还是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2021年8月,人社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为无数打工人指明了方向,即便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提及了996甚至更长的工作时间,但这种限制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是视为无效的。
当下时代,当然需要奋斗,但我们奋斗的方向,绝对不是无止境、无意义的加班。996等同于奋斗,等同于福报,这无疑是一个精心编制的谎言,真正的奋斗应该是以健康为前提,心中有一个自己的目标,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成长,最后达成目标。
健全的权益保障体系是员工快乐工作的重要保证
而作为用人单位而言,依法依规是底线与前提。没有人会否认,日常工作中遇到急难险重任务加班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何让考勤管理制度更规范,让加班更加合理合规呢?以下几个加班管理措施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参考:
01
加班与KPI挂钩
公司经常会出现:员工加班很多,但是没有成绩,导致很难衡量加班的有效性,尤其是有些员工为了加班磨洋工、出工不出力。加班与个人绩效挂钩,加班超额部分从部门、个人绩效中扣除,从而有效地控制加班申请。
02
申报特殊工时制
针对企业内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即可有效降低特殊岗位的加班费支出。但一定要注意,在劳动合同中要有关于特殊工时制的相应约定。
03
加班审批制度
为避免员工效率低下等主观原因延长工作时间进而主张加班费,设置加班审批制度仍然是用人单位较为合法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审批制度并严加运用。如此即可避免员工的一些不必要的加班。
04
做好考勤和加班记录
为避免员工效率低下等主观原因延长工作时间进而主张加班费,设置加班审批制度仍然是用人单位较为合法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审批制度并严加运用。如此即可避免员工的一些不必要的加班。
05
加班合规性
严格按照各地劳动法规章制度,避免出现超时加班或违规加班等情况,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塑造和谐的劳资环境。
解决无止境加班问题,不是一家用人单位的事,也不是这一个假期的事。要让劳动法“长出牙齿”,将广大劳动者的期待化为执行力,使用人单位不能“任性”、不敢“任性”,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问题的人。如此,“加班文化”的影响力必然式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更有保障,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就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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